答:筹备阶段,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(一式二份,其中至少原件一份):
(1)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
(2)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(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,加盖行政章);
(3)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(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);
(4)住所使用权证明(三种形式之一:房产单位出具证明,或买卖合同复印件,或租赁合同复印件);
(5)活动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承诺书;
(6)拟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
(7)会员名单(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、工作单位及职务、联系电话,并本人签字;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,加盖单位印章);
(8)秘书长专职承诺书(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,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,本人签字,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);
(9)初审通过后,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正式件时,还应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。
成立阶段,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(原件一式二份):
(1)《关于 成立登记的申请》及其电子版(向民政局提出申请,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,通过章程,产生执行机构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,满足成立登记条件);
(2)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(加盖行政章);
(3)住所使用权证明(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);
(4)登录达州市电子政务大厅,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(如一次未填完,可点击“修改”继续填报)。
网上提交后,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。审查通过后,在网上打印以下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(原件一式二份):
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》(表格编号:01);
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(表格编号:04);
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》(表格编号:05)
章程(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章);
《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》(表格编号:12),包括理事长(会长)、副理事长(副会长)、秘书长,每人一表。表后张贴身份证复印件。
《社会团体帐户印章备案表》